恶劣,暴力妨害公务!遇交警检查驾摩托车逃避,广东男子撞伤执勤辅警
大众·半岛新闻2025-12-2 10:24:11
12月2日,半岛全媒体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期公布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2023年11月7日晚上,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依法在揭阳市榕城区开展整治交通秩序工作。当晚20时53分许,被告人李某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悬挂粤V临XXX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后搭载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游某)行驶至前述路口附近。执勤民警发现上述违法情形后,依法示意李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李某见此加速行驶意图逃避检查,过程中撞倒执勤辅警被害人曾某并致其受伤。李某随后被现场执勤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曾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李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又十五日。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上诉。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某的上诉意见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实习生 黄逸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