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帮办|输尿管支架管遗留体内近两年!家属质疑医院诊疗,院方称符合规范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2026-9-16 03:02:25
“怎么都没想到,电视剧里的情节发生在我家人身上。”近日,市民宋先生拨打半岛新闻热线96663表示,一根输尿管支架管遗留在亲属体内近两年,这期间老人频繁感觉腹部不适,服用止疼药缓解症状。目前,胶州中心医院已经通过手术将支架管取出,但是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输尿管支架管在体内待了两年
2024年10月份,69岁的胶州市民张女士来到胶州中心医院治疗结石。“10月21日左右做的手术,当时为了排尿,就插了输尿管。”老人的外甥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老人在医院住了十多天。
“出院的时候,医生告诉病人和家属一个月之后回医院复查,2024年12月初,老人到医院进行了复查,也做了相关的检查,但是医院没说做取出输尿管支架管的手术。”就这样,老人复查后回家继续生活。
“在这期间,老人频繁感觉到腹部不舒服,也去做过检查,没有发现问题,也没想过是手术留在体内的支架管的问题。难受的时候就吃点止疼药。”宋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老人实在忍受不了,再次来到胶州中心医院做CT检查,检查发现手术后有一根管一直没取出来,“随后,医院就安排了手术,取出了输尿管支架管”。

患者要求赔偿暂无实质性进展
输尿管支架管在老人体内近两年时间,其间老人频繁感到不适,给老人的身体与精神造成双重损害,老人家属找到胶州中心医院谈赔偿的问题。
“手术有瑕疵,给我们老人带来影响,我们向医院主张退还前后两次手术的费用,同时赔偿我们因支架管留在体内导致不适看病拿药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宋先生告诉记者,对于患者亲属主张的费用,医院方面不同意。“他们说最多承担不超过1万元,如果不同意,可以走法律途径。”
“医院有错在先,给老人造成损害,现在又让走法律途径,耗时耗力,老人哪里有精力去诉讼?这不是故意难为老人吗?”宋先生说,他们也将问题投诉到卫健部门,目前没有实质性进展。
取出的输尿管支架管
医院回应:诊疗符合规范
就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也联系了胶州中心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
“我联系了我们的相关部门,问了一下情况,也对患者的诊疗情况进行了核查,患者在我们医院的这几次诊疗情况都符合诊疗规范,我们也建议患者如果对我们的诊疗存在异议,可以继续进行协商。”医院宣传科任女士表示,医院也建议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主张,他们会积极配合。
“输尿管支架管留在体内近两年符合诊疗规范?虽然我们不是专业医生,但觉得这个说法离谱。”宋先生表示,既然医院觉得没问题,又为什么说可以协商呢?
律师说法>>
建议妥善留存全套证据
就此纠纷,记者采访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翟欣飞律师。翟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女士体内遗留输尿管支架管近两年,其间频繁腹部不适,这一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诊疗行为直接相关。
翟欣飞律师提醒,在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均无果的情况下,患者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建议妥善留存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单据、就诊记录等全套证据,通过家属代理方式提起诉讼,并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明确医院过错责任及因果关系,依法追偿全部损失,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半岛新闻热线:0532-96663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尹彦鑫)

